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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作为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天津海事局。
  2.2 应急响应部门
  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市政府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之一。在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相关资源的调配、技术指导,做好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
  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负责协调调动交通和港口方面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和人员疏散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在安监局的指导下参与其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船闸以西海河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邻近水域空气、水体相关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
  市海洋局负责船闸以东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各种污染源、邻近海域水体及海洋生物损害的监测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具体职责见《天津市海上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市气象局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各种有关的气象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事发地区县政府应服从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
  社会应急力量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2.3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
  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天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天津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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