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村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充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各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一同部署、一体推进。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制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各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列入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以奖代补的长效资金投入和奖励机制。在安排城镇建设、设施农业建设、生态文明村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其他支农经费时,要与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考虑。有条件的乡镇和村要在不新增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在集体经济收入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社区建设经费。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村社区服务和公益事业。鼓励县(市、区)、乡镇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社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壮大工作力量。推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实践,选拔各类农村优秀人才进入村级组织班子。鼓励和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挂职锻炼、蹲点服务,积极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探索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社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养选拔等机制,落实薪酬待遇,激发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复员军人、老教师和老年人协会的作用,依托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制定完善志愿者服务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种激励保障制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贴近农民需求,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村生产实践,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社区需要的生产经营技能和科学文化、民主法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和提高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激发他们投身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农村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努力打造和谐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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