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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六)繁荣社区文化教育。加强农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多功能、综合性社区文化活动室和乡镇(中心村)文化站建设。统筹城乡文化资源,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实施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和“万村书库”工程。充分挖掘农村社区自然文化资源,通过举办农村传统节庆、民间艺术、文体竞赛等活动,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文化活动阵地作用,加强农村社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大力开展科普、普法、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创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和军民、警民、社企共建活动,深入开展“六进社区”、“五个一建设”、农村体育“五个一工程”和争做文明公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崇尚科学、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农村社会风尚。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破除农村各种陋习和不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文明程度。
  (七)搞好农村平安社区创建。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维护社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规范农村社区人口、流动人口及租住房屋户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作用,促进社区人际关系和谐。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加大对“黄赌毒”活动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注重统筹规划
  (一)合理确定社区布局。根据自然文化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等不同情况,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农村社区布局数量。原则上,对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城镇建制村,通过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城市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村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按“一村一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通过整合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建立各种社区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离中心村远,且人口规模比较大的自然村,可通过基础设施和服务组织的重建,按“村落社区”形式组织社区建设。对远离中心村、人口规模较小的自然村,采取培育和分阶段实施的办法,逐步社区化。
  (二)科学编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布局规划既要满足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的新要求,又要与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有机衔接,促进村庄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要在县、乡(镇)两级政府对所辖农村确定农村社区总体布局的基础上,以农村社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编制具体社区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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