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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4.兼顾重点,服务大局。农村社区建设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紧密结合,使农村社区成为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服务平台。
  (三)主要目标
  1.村民自治。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比较完善,村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畅通,在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切实发挥主人翁作用。
  2.管理有序。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区内各类组织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民主协商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民情民意反映机制健全,运转顺畅。
  3.服务完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居民自我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协调发展,服务机制比较健全、功能不断增强、体系比较完善,能较好地满足农村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4.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文化特色鲜明,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家庭和睦幸福,人际关系和谐。
  (四)实施步骤
  2009年前,调查摸底,制定规划,选择条件较好的城郊村和中心村进行试点。同时,结合自治区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实际,选择具有代表性、人口居住多的自然村开展村落社区试点工作,探索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途径和模式。
  2010— 2011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完成全部城郊村、50%的中心村的社区建设任务,并扩大村落社区试点范围。其中生态移民开发、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集中搬迁的村必须同步建成农村社区。
  2011— 2015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确保农村社区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四通四改一化”工程(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和绿化),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引导连锁超市、农资供应、金融、邮政等服务业在农村社区设点,吸引农户住宅向社区集聚。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依托村级办公服务场所,整合利用礼堂、校舍、仓库、民房等资源,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逐步形成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室内外专项设施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具备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安置帮教、纠纷调解、法律服务、计划生育、就业维权、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功能。中心村社区应当建有2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组织办公和供村民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的用房,村落社区应当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活动用房,并应当建有室外小广场和文化科技长廊等宣传阵地及便民服务点。充分利用党员活动室,适时开展多项活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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