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大插花贫困地区扶贫力度。插花贫困地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地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扶贫资金,增加地方扶贫投入,同时要动员组织党政部门、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确保完成当地扶贫开发任务。加大对省定100个插花贫困乡、1000个插花贫困村的扶持力度,2010-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每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插花贫困地区扶贫。
五、切实加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
20、落实扶贫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贫困地区要坚持把扶贫开发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重点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扶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同时,把插花贫困地区党政主要领导纳入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
21、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各级政府及财政、扶贫部门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各类扶贫专项资金,从计划分配到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要求,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坚持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公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专户专账管理,完善和严格报账制管理办法,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并对竣工扶贫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加强扶贫项目监管。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计划分配挂钩。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监察、检查,对审计、监察、检查中发现的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各类扶贫资金的行为人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22、认真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全省扶贫统计监测网络体系的作用,继续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库、扶贫开发项目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扶贫建档立卡数据要与农村低保数据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23、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大力实施“双强工程”,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拓宽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渠道。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过得硬、工作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重点贫困村工作,帮助贫困村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使农村党员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努力开创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增长干部本领、壮大集体经济、群众得到实惠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