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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10、继续实施扶贫搬迁,推进老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制定扶贫搬迁规划,启动新一轮扶贫搬迁,每年扶贫搬迁1万户、4万人。各地要明确搬迁对象,落实搬迁资金,创新安置模式,切实解决好搬迁户住房、耕地、林地、子女入学、户口迁移、饮水、用电、医疗、计划生育等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11、着力实施科技扶贫,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抓好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积极推广良种良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养水平。围绕贫困地区重点产业,加大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特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实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人才援助计划,大力开展“三下乡”活动,继续选派科技开发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乡(镇)工作,提高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贡献率。做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重点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人才培养工作,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科技与人才支持。

  12、努力推进社会扶贫,形成大扶贫格局。建立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社会扶贫机制。组织省直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驻鄂部队结对帮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各帮扶单位要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组织帮扶专班,将帮扶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省直部门要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做到资金、项目、任务落实,并结合自己的职能,制定本系统扶贫规划,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上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推行“1321帮扶工程”,每名县级领导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实施“村企共建工程”,动员企业到重点贫困村兴建基地、联办企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实施整村推进打好基础。实施“双百工程”,组织百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百万贫困户。充分发挥省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团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

  13、开展脱贫奔小康试点,整县推进扶贫开发。从2009年起,在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中选择保康、五峰、丹江口、大悟、英山、通山、鹤峰等7个县(市)开展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有明显变化,五年达到脱贫致富示范县(市)、山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县(市)的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五年内每年安排7000万元,主要支持试点县(市)的经济发展。2009-2011年,每年从村镇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7个试点县(市)村庄环境整治;每年给7个试点县(市)分别安排1个流域治理项目、1个土地整理或低丘岗地改造项目、1个低效林改造项目和2-3个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试点县(市)所在市(州)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组织市(州)直属部门、单位结对帮扶试点县(市)的乡村。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里做法,选择部分贫困县(市)或贫困乡(镇)、村开展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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