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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3、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紧紧瞄准贫困群众,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以增加收入为核心,以能力建设为根本,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把扶贫开发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活力,推动各项社会事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4、目标任务。2009-2012年,扶贫开发达到“三基本、五实现”目标,即: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完成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第一批整村推进任务,基本改善老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扶贫搬迁4万户、16万人,实现新建和改造经济林(园)160万亩,实现“雨露计划”培训转移20万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实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实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地方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高于前五年的平均水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5、工作方针。坚持扶贫先扶志,帮助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自力更生和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求实求效、惠民益民”的要求,把消除贫困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把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科学开发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推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

  6、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贫困群众为工作对象,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解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做到扶贫到户、脱贫到人。

  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帮扶、社会参与”的格局。

  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落实扶贫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对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救济救助;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在不具备开发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扶贫搬迁、异地开发。按照新的扶贫标准,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分类解决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插花地区等特殊困难地区贫困群众的脱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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