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国际经济合作处。
拟订我省境外投资、多边经贸和对外援助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本省与国际多双边组织及机构合作项目的申报、管理;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世贸工作和公平贸易处。
协调我省涉及世贸组织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国外对本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并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六)外事联络处。
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有关手续的审批、申报和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承担与驻外商务机构和国外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络工作;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会展业发展管理处。
拟订全省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省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省年度会展项目,培育龙头企业和品牌展会,培育会展人才,负责全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
(十八)投资促进处。
拟订全省境内经济协作、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内投资促进重大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省际间区域经济合作的协调指导;负责省际间投资促进重大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外省来陕投资的统计、项目追踪及服务工作。
(十九)投诉协调处。
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负责监测和调研分析全省投资环境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二十)开发区工作处。
协调指导全省开发区工作,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承办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贸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本省的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协调仲裁解决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过境(出口)车辆的登记管理;对联检单位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处理;指导全省二类口岸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电子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