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监测全省投资环境,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的空港、陆港和江河口岸及电子口岸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和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保卫和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约;负责审核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重大协议、合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及重大争议案的研究和协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协助商务部做好本省经营者集中案件调查及其他反垄断工作;负责我省商务系统的法律交流、培训工作。
(四)综合处。
拟订我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我省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五)财务处。
参与拟订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承担商务厅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厅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与核算工作。
(六)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