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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省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业发展。

  (九)承担组织协调我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省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省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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