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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以2009年底为一个时间段,6月为攻坚月,全面启动并见初步成效;7-9月为巩固第一阶段成果,全面推进,深度治理阶段,为迎接新中国建国60周年献礼;10-12月为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阶段。要求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我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作贡献”活动,并以此活动为牵引,落实载体,细化目标,找准着力点,扎实推进。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省教育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处室、单位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政务环境综合治理由办公室、纪检监审处、党办负责。省教育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09年对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在保证目标中新增该项为考核内容,凡在年终被评为文明处室的,加计2分,凡被曝光、被检查核实有违反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的,在保证目标得分中倒扣,一人次倒扣1分。

  (四)营造氛围,加强督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电视台、教育导报、四川教育网等教育媒体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应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发动干部职工献计献策、积极参与,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作出贡献。

  省教育厅机关将采取定期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同时,设立举报投诉公开电话(028-86110515)和邮箱(jiaoyutingdb@yahoo.com.cn),受理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凡被检查或举报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实施问责并限期整改,年终按目标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省教育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对在机关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干部职工和有关处室给予表彰,年终将评选一批文明处室、文明职工、五好家庭。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是全厅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养形成的过程,是政务环境和谐转变的过程。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找准问题,着眼长远,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打好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的攻坚战和持久战,实现省教育厅机关工作环境整洁、规范、优美、和谐,为全省教育系统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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