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川教〔2009〕174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进机关”活动的决策部署,切实搞好厅机关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广大干部职工营造健康和谐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四川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通知》(川直工委[2009]67号)精神,结合我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活动,围绕一个目标,即“创建整洁优美、节约环保、文明和谐的省级教育行政机关”;强化“三项治理”,即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政务环境综合治理;增强“三种意识”,即文明和谐意识、节约环保意识、作风效能意识;开展“四项活动”,即开展机关节能降耗活动,争创文明职工活动,争创文明处室活动,争创五好家庭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政务环境,进一步维护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活动内容
(一)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
以争创文明处室、文明职工、五好家庭为活动载体,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文明新风,树立文明和谐意识、节约环保意识、作风效能意识,提高文明素养,争做文明职工,创建优美环境。办公区域包括楼、堂、馆、所及职工宿舍都要做到“三美、六不”。即工作环境美、居住环境美、家庭环境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不乱放家禽、不乱停乱放,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养成文明、健康、有序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二)办公场所环境整治。
保持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环境绿化美化、文化氛围浓郁,营造美观舒适、庄重严肃的机关办公环境。
1、办公楼清洁干净。每两年清洗一次墙面;每季度清洁一次窗户玻璃。办公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每周进行一次清理。办公区域楼梯、过道、电梯、墙壁、厕所等干净卫生,实现无痰迹污渍,无乱贴乱画,无垃圾乱扔乱放,无蚊蝇异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