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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对外交流合作处。

  承担全省卫生方面对外交流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派和管理;负责卫生机构出国团组的申报和全省卫生机构邀请的外国医学专家、学者及科技合作、技术交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我省与国际组织和港澳台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口来陕外宾的接待工作。

  (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医疗质量监督与医疗费用的科学控制;负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人员和技术培训;负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经验交流。

  (十五)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负责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7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省中医管理局更名为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厅级建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均维持不变,仍由省卫生厅管理。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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