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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农村卫生管理处。

  承担综合管理全省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八)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全省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九)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我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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