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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贯彻国家并拟订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草案,拟订我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拟订我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我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由国家统一制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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