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是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中央资金主要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级专项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和捐赠资金重点解决其他地区D级、C级校舍安全改造。
质量为本、刚性标准。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抗震防震、综合避灾。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也要结合我省不同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三、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省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2011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住房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工作;市级政府给予指导。市、县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