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我省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大量增加,部分地方存在较多C级和D级危房;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的校舍,安全问题更是突出;一些地区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责任、贯彻《
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行动;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省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