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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附件:1.新乡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人员联系表

  2.新乡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新乡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人员联系表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

信息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1. 人员分工如有变动,请按上表内容认真填写,并将变动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2. 如果联络员为两名,可另外填写一张联络表,同时上报。
  3. 市政府法制办地址:市行政办公大楼4-448房间。

  附件2
新乡市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法制信息的收集、报送、编辑和报道,搞好政府法制宣传,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建立渠道畅通、反应灵敏、层次多样的信息网络,客观、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法制工作情况。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负责全市政府法制系统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和考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明确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政府法制信息。
  第四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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