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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豫政法〔2009〕21号)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创建本地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刊物,作为本地政府法制信息宣传的阵地,市直各单位可在本单位信息宣传报送的基础上,宣传报送法制信息,以刊物为平台,创建新乡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网络,促进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逐步畅通全市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交流渠道。

  四、确立报送制度,明确宣传内容

  政府法制信息处理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各单位政府法制机构信息统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箱:zffzxxxc@sina.com。报送的政府法制信息的标题和内容要符合新闻报道文章载体的要求。文章的结尾要注明供稿单位或供稿人姓名、职务,报送信息的单位及编辑人员可以署名。以单位名义报送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加盖本单位公章。理论研究文章要在文章标题加括号注明。同一信息不得重复报送。

  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各级领导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的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备案、行政复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仲裁、机关及队伍建设以及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部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

  (五)行政执法人员突出的工作实绩和先进事迹;

  (六)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以及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宣传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通过易于接受、便于理解的宣传方式,使政府法制工作在全社会得到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五、确立考评体系,扎实推进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作为年度政府法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市政府法制办为加强对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每季通报、年终汇总考评制度,并将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责任制日常目标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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