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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豫政法〔2009〕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宣传过程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着力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结合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立足于工作实际,紧密地把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新乡崛起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同志负责本单位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同时固定1-2名具有宣传工作经验的专门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制信息宣传,具体承担收集、编辑、报送和报道任务。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宣传信息工作重点,对每项宣传内容要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及信息员名单与联系方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完善报送网络,促进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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