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各级防汛机构都要建立严格的防汛值班和带班制度,各级防汛指挥长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因公外出必须对防汛工作做好安排。各级防汛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当日气象状况和汛情动态,分析研究防汛对策,遇标准内洪水时,按照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方案,实施正确的指挥调度;遇超标准洪水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动员社会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力把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实行行政首长总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及《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成员都要明确分工、把防汛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村的具体人员,各防汛责任人都要对自己分管的防汛任务、防御措施、目前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出现汛情时,各级领导按责任分工上岗到位。要加强各级防汛办公室自身建设与管理,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进一步完善主要防洪河道、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2009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将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防洪工程的检查和维修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前段时间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重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水库、河道上的泄洪闸、节制闸都要抓紧进行检查、整修,并全程试车,保证启闭灵活,决不能影响汛期的正常运行;各水库的观测、通信、电源及抢险道路等设施都要在汛前完成检修;各河道、堤防的险工薄弱段都要进行培土加固,各桥头、路口、浇地明口、施工破堤口,该堵复的汛前要坚决堵复,并备足“土牛”;各行蓄滞洪区的围村堤及其他安全设施都要抓紧加固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