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作为办理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市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导区县(自治县)文化执法大队对所管辖场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停产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此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为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督导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王泰来,市公安局副局长、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总队长傅纪成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傅纪成兼任办公室主任。督导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效。
(二)健全监管网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健全基层消防监管机构,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1―2名消防专(兼)职人员;村(居)都要成立消防工作小组,明确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解决基层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整治工作督导组、市政府新闻办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专栏,每周至少刊(播)1次,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宣传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知识。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落实消防宣传责任,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内容。街道、居民(村)委员会要组织在社区、居住小区、乡镇等广泛张贴消防警示标语、悬挂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图片、设置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组织对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高层建筑业主单位和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人及管理人进行全员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