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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督查组,对各自行业领域内区县(自治县)在建工程的自查情况、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率必须达到在建工程项目的30%。各专家督查组在10月20日前形成书面督查总结,并填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专家督查表格(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自行设计)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各自行业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领导分别带队组成若干督促整改小组,对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和调研,督促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重点研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总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工作内容

  (一)综合内容。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排查:

  1.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监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监控、公示、跟踪治理及整改销号情况,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按时报送信息情况。

  3.人口密集地区和学校周边、交通情况复杂地区、对周边影响较大地区等敏感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及高边坡、深开挖、隧道、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影响较大的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建设安全“三落实”专项整治情况。以招投标项目为单位,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监控和使用情况。

  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公示及监控情况,尤其是工程中涉及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建筑幕墙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订、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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