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排查整治。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实施市政管养维护工程的排查整治。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房屋拆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排查整治。
市交委: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的排查整治。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和病险水库工程的排查整治。
市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排查整治。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实施在建工业技改、扩建、改建工程的排查整治。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领域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的排查整治。
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的排查整治。
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南涪铁路项目、渝利铁路项目、襄渝增建二线铁路项目、遂渝增建二线铁路项目等铁路工程建设和维修、维护工程的排查整治。
民航重庆监管局:负责对在建民航专业工程的排查整治。
三、工作步骤
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项目全面自查、区县(自治县)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复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督查和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督促整改、调研等4级检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2009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排查内容开展自查,重点自查前阶段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治情况,自查率必须达到100%。在建工程项目自查完后,各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监督机构要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总结,并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表格(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自行设计),于8月10日前上报负责监管该工程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项目进行清理复查,其复查率不得低于在建工程的50%。市级以上直管项目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别告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复查表格(由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自行设计)于9月30日前报市级对口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