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
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机制体制法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深化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排查隐患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建立隐患排查、建档监控、落实整治等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或正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本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由市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负责对各行业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和指导,并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结束后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城乡建委要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条块结合、统筹安排。
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本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