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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认真核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和被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其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活动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新申请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二)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要推动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等15类危险工艺的化工过程安全技术改造,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2010年年底前必须前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技术、工艺和装置,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和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设置远传和连续记录装置;位于人口稠密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实施阻隔防爆改造;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2012年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从业准入标准,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相应素质要求,作为安全许可条件,纳入审核范围。督促企业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从业人员100%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新建企业应与有关职业院校签订培训协议,变招工为招生,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四)落实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企业实际不相符的,予以通报批评;有3次以上类似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注销安全评价资质,并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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