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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渝府〔2009〕102号)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初步成果的请示》(万州府文〔2009〕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是以瀑布、河湖和人文古迹遗迹为主要特色,可供游览观光、科普教育、度假休闲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自然生态文化型市级风景名胜区。

  三、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60.13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区。东区涉及甘宁镇楠桥村、黑马村、永胜村、永正村、贯峰村、庙沟村、石庙村、甘宁村、高粱村、新农村10个行政村,西区涉及响水镇公议村、宝莲村、青林村、高石村4个行政村。按土地用途划分:风景游赏用地8.31平方公里、游览设施用地0.47平方公里、居民社会用地3.62平方公里、林地25.20平方公里、耕地19.12平方公里、其他用地(包括交通、园地、水域等)3.41平方公里;按分类保护划分:生态保护区3.90平方公里、自然景观保护区3.96平方公里、史迹保护区0.85平方公里、风景游览区8.05平方公里、风景恢复区12.50平方公里、发展控制区30.87平方公里;按分级保护划分:一级保护区3.9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14.13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42.01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12.5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3.99平方公里,包括东区2处、西区2处。东区包括青龙河两岸100―200米范围内的穿过龙洞、甘宁坝、上龙井湾、松树嘴、芭豆湾、高洞土扁、杉林湾等自然村的带状地块(不包括甘宁场居民区)和何其芳故居为中心的半径约60米的地块,面积为3.62平方公里;西区包括宝莲禅寺、大岩洞与四方寨遗址、錾不开石刻为中心的半径100―200米的地块,面积为0.37平方公里。

  四、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发展规模为:近期至2015年年末游人规模30万人次/年,旅游床位1200床;远期至2025年年末游人规模44.3万人次/年,旅游床位1800床。

  五、你区要按照《规划》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建立风景区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强化对该风景区景观、人文古迹遗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增强游人安全保障系统;要尽快对核心景区立桩定界,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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