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委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夏季高温和台风汛期季节以及当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夏季、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工作,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二、要认真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从源头抓起,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制度、事故分析评价报告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制度。同时,要加强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使用)、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三、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在夏季和汛期到来时,确保领导班子、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并针对夏季及汛期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高温期间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15时实行停工休息。同时,施工现场要充分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临时宿舍通风良好、饮用水以及含盐清凉饮料充足供应、仁丹等防中暑药品及时发放、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到位、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
(二)在汛期来临前,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尤其要提前对围墙、宿舍等临时设施和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高大设施进行加固,并完善防台、防汛及避险工作预案,落实好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抢险人员和紧急避险的场所。
(三)施工现场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焊割作业前要事先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设置“接火斗”,防止火花和焊渣引起火灾事故。要加强施工现场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加大施工用电、生活区用电的检查频率,杜绝私拉私接和违章用电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