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甬林函〔2009〕102)
蒋贵海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强景区树木保护的建议》(第97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景区古树名木保护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与市气象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历史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共同宝贵财富,有很高的社会、自然、人文和科学价值,具有不可再生性和公益性,被誉为“活的文物”、“绿色的化石”,也是景区重要的自然景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景区自然景观,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一、摸清家底,加强宣传。2002年,我局组织了全市古树名木普查,据普查结果显示:全市共有古树名木6556株,隶属45科89属129种。其中一级古树(500年以上)584株,二级古树(300~499年)924株,三级古树(100~299年)5039株,名木9株。为了加深广大市民对古树名木的了解,欣赏古树名木的奇趣怪状,增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市林业局、市绿办组织力量,历时二年整,于2005年正式出版了《宁波市古树名木》(画册)。此书不但具有欣赏价值,而且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旅游经济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同时,在市级各大媒体进行集中广泛的宣传,在宁波农经网、宁波林业信息网上设立古树名木保护专栏,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二、制订办法,加强保护。2004年,市政府制定了《
宁波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16号令),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和六大类管护责任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和林业部门是本市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林区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从而使古树名木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近几年来,我局拿出30多万元经费作为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古树名木挂牌、围栏、复壮养护、防病治虫、濒危抢救等,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的资金保障。各地落实配套资金,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如海曙区城管局召集园林专家对生长在万豪大酒店边一棵奄奄一息的黄连木古树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最后通过采取在古树围护旁开挖一条排水沟降低古树的水位,把古树围护周边的水泥地坪全部翻掉提高树木的透气性等一系列保护措施,使得该古树能够得到正常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