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
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责任
处室
|
年度重点工作
14分
| 1
|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和“百名律师进千企”活动,为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6
| 无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无具体工作措施,无年度专题总结,缺1项扣1分;组织推进律师服务企业、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措施不力,扣1分;未组织开展企业“法律体检”和“百名律师进千企”活动的,扣1分;未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法律体检”意见建议报告的,扣1分。
| 办公室
有关处室
|
2
|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创新司法行政工作。
| 5
| 职能资源整合不力、整体作战优势发挥不好的,视情扣1-2分;工作无创新或创新成效不明显的,由考评组综合评定,视情扣1-3分。
| 办公室
有关处室
|
3
| 加强编制管理,认真开展专项编制清理,理顺管理体制,专项编制使用到位,积极推进派驻司法所建设。
| 3
| 核定(含新增)专项编制使用率未达到60%的扣1分,未达到75%的扣0.5分,未达到90%的扣0.2分;派驻司法所未达到司法所总数5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1分;达到50%以上的加0.5分,达到60%以上的加1分。(2008年已达到60%以上的不再加分)
| 组织人事处
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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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
14分
| 4
| 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措施有力、基础设施有效改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 4
| 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平均每所少于3人的扣1分;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按《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三类标准)达标率低于90%的扣1分;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较差的扣1分。
| 基层工作处
|
5
| 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管理有效。积极组织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组织网络健全,例会、培训等制度有效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基础保障到位,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调解成功率达到规定要求。
| 6
| 未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扣1分;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调委会主任例会、分级培训等制度的扣0.5分;未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衔接机制的扣0.5分;定期排查制度不落实或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扣0.5分;在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组织建设工作方面缺乏工作措施、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未实施“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措施的扣1分;调解成功率低于95%的扣1分。
|
6
| 认真贯彻《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职责履行充分,组织网络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规范,衔接、帮教、安置和管理措施落实。帮教率、归正人员安置率符合规定要求,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 4
| 未按要求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的扣0.5分;衔接率低于95%或已衔接的归正人员建档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帮教率低于95%的扣0.5分,农村籍和城镇籍归正人员安置率分别低于90%和80%的各扣 0.5分,重新犯罪率超过3%的,每超过1%扣1分;重新犯罪率低于1%(含)的加0.5分。
|
社区矫正工作
8
分
| 7
| 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加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正常,指导有力。
| 2
| 县(市)区矫正委每年召开1次、矫正办每半年召开1次成员会议,每缺1次扣0.25分;本年度未组织全县(区、市)性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活动的扣0.5分;局、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年培训时间少于4个工作日的,扣0.5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每起扣1分。
| 社区矫正管理处
|
8
| 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管理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和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下,脱管漏管率控制在3%以内。
| 5
| 年度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矫正规范落实年”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每缺1项扣0.25分;本年度未组织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的扣0.5分;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核查核对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超0.8 %的,每起扣1分,脱管漏管率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因脱管、漏管引起重新犯罪的每起扣2分。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在0.2 %以下的,加0.5分;无再犯新罪的加1分。
|
9
| 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电子数据库;社区矫正基础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 1
| 未建矫正对象电子数据库扣0.5分;社区矫正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0.25分;社区矫正基础工作不规范,档案资料不齐全,扣0.5分。
|
法
制宣传教育工作
15分
| 10
| 制定并下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积极争取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考评。
| 1.5
| 未制定下发工作要点或计划的扣0.5分;未召开相关会议的,每缺1项扣0.25分;未争取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考评的扣0.5分。
| 法制宣传教育处
|
11
| 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重点对象和重点法律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和挖掘各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 1.5
| 未按要求完成“法律六进”年度工作、未开展与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对象和重点法律宣教工作不到位的,每1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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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继续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完成公务员年度学法作业。
| 1.5
| 县(市)区党委中心组每年学法少于2次的扣0.5分,公务员学法无具体安排、无学习资料、无学法记录的,每缺1项扣0.2分,未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考核)的扣0.5分。
|
13
| 积极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和市局组织的各类活动;积极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 1.5
| 宣传活动无方案、无记录、无总结、未及时上报活动信息的每1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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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乡(镇)、村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 1
| 未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的扣0.3分;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建有率未达50%的扣0.2分;村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建有率未达60%的扣0.2分;未依托“文化示范户”开展普法的扣0.2分。
|
15
| 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纲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 1
| 工作无计划、无部署、无记录的每1项扣0.2分;辖区无青少年法制学校或法制教育基地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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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 1.5
| 未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债务危机化解、风险防范、重整重组相关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活动的,每缺1项扣0.3分;工作无方案、无举措、无记录的每项扣O.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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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公共活动场所及其管理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向其提供宣传资料或宣传品。
| 1
| 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1分,工作开展不全面或不经常的,酌情扣0.2-0.5分。
|
18
|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
| 2
| 指导和督查工作不落实的扣0.5分,抽查发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名不符实的扣1分;未按上级部署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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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按规定完成《法系乡邻》栏目节目播出、片源题材报送和法制影片放映任务。
| 2.5
| 县(市)区现有报纸、电视、广播无法制宣传专栏的,每1项扣0.5分;无普法专用网站(页)的扣0.5分。节目播出、片源题材报送、法制影片放映任务未完成的,每1项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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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管理工作18分
| 20
| 指导法律服务机构落实内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评查,建立健全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形象有明显好转。
| 3(4)
| 对上级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缺1项扣0.5分;对市局部署的执业监督检查、教育评查等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0.5分;法律服务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发现1起扣1分;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不健全的,扣0.5分;不履行管理职责,被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
| 律师管理处
公证管理处
|
21
| 认真落实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畅通法律服务投诉渠道;建立和落实法律服务行业投诉案件查处制度,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和查处涉及法律服务的各类信访、投诉案件,提高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
| 3(4)
| 法律服务行业质量监管和投诉制度不落实,举报投诉渠道不健全的扣0.5(1)分;不按规定呈报处置重大事项的,扣1分;对信访、投诉事项敷衍、拖延办理或不办理的,每起扣0.5分;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投诉案件的,发现1起扣0.5分;信访、投诉查处台账不健全的扣0.5分;对涉及法律服务的违法违纪行为瞒报、少报、漏报的,发现1起扣0﹒5分。
|
22
| 贯彻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创新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任务,研究落实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 3(3)
| 报送市局审批的法律服务行业行政许可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每起扣0.5分;不及时督促和办理变更登记的,每起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全市统一活动的,每缺1项扣0.5分;未建立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制度、党员示范岗、党建工作动态信息档案的,每缺1项扣0.5分;不按时上报党建工作月报表或报表不准确的,每次扣0.2分。
|
23
| 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农村、社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继续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明显;积极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每年分别开展下基层活动2次以上。
| 3(4)
| 未制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为基层服务长效机制的,各扣0.5分;“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面不足95%的扣1分;对基层群众法律服务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发现1起扣0.5分;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每少1次扣0.5分。
|
24
| 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 3(3)
|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措施不落实的,扣0.5分;未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和随党政领导下访制度的,每缺1项扣0.5分;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扣0.5分;未建立县(市)区政府律师顾问团制度的扣0.5分。
| 律师管理处
|
25
| 按要求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
| 1
|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扣1分。
| 公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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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万人以上乡镇全部设立农村公证信息员。
| 1
| 未达要求的扣0.5分。
|
27
| 重视公证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认真开展公证实务理论研讨,每位公证员每年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1篇。
| 1
| 未开展公证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扣0.5分;公证员未完成理论调研任务的,每人扣0.2分;
|
法律援助工作
8
分
| 28
| 按照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工作考评标准进行考核。
| 8
| 根据考核结果折合成相应考核分。
| 法律援助工作处
|
依法行政工作
8
分
| 29
| 按照《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甬司发[2007]56号)进行考核。
| 8
| 根据《宁波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折合成相应考核分。
| 法规处
|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6
分
| 30
| 领导班子团结有战斗力,群众满意度高。
| 2
| 班子明显不团结的扣1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好的视情扣0.2-0.5分;班子或队伍缺乏进取、创新精神的各扣0.2-0.5分。
| 组织人事处
监察室
|
31
| 按要求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学习、教育、培训任务。
| 2
| 完成任务不及时或质量不高的,每项视情扣0.2-0.5分。
|
32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行风作风建设。
| 2
| 廉政责任制不落实的扣0.5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每人次酌情扣0.5-1分;局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加倍扣分。直属单位因行风作风问题被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1分。
|
综合工作
9分
| 33
| 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认真做好重大事件的处理指导工作。
| 1
| 未按规定上报重大敏感案件每起扣0.5分;因不及时指导或指导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5分。
| 各处室
|
34
| 完成市局[甬司发(2009)10号]下达的信息(简报)、调研、新闻考核任务。
| 4
| 调研任务每少完成1篇扣0.2分;信息(简报)基础分每少完成10分扣0.2分;新闻报道基础分每少完成5分扣0.1分。
| 办公室
|
35
| 加强对各类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积极协助市局做好专项经费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 1
| 未指导和落实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市局抽查每发现1处扣0.2分;对市局检查或审计提出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中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发现1处扣0.5分。
|
36
| 公文处理规范。
| 0﹒5
| 不规范公文每发现1件扣0.1分。
|
37
| 信访工作统一管理,有登记、有反馈。
| 0.5
| 无登记、反馈每件扣0.2分;越级上访扣0.5分。
|
38
| 档案工作规范。
| 0.5
| 无专人管理扣0.2分,2009年年底前未上宁波市一级(由当地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外)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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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队伍、业务、财务统计数据准确,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材料。
| 0﹒5
| 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1分;未按时上报每次扣0.1分。
| 各处室
|
40
| 认真落实局各部门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 1
| 未按要求认真落实局各部门布置工作的,每起扣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