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党办发〔2009〕6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要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几年财务检查、审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私设“小金库”不仅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财经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单位事业收入的大量流失,削弱国家和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影响了单位的社会声誉和单位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小金库”治理问题,旗帜要鲜明,态度要坚决,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要重视每一阶段的工作,并注重标本兼治。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务必经由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明确责任。
为确保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同时,市局设立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87836054,举报信箱设在局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