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6号建议的答复
孙善庆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建议》(35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保护野生鸟类的关心和支持。近几年来,在各级野生动物(鸟类)管理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伴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日益好转,全市境内的野生鸟类种群和数量越来越多,一些濒危鸟种、珍稀鸟类和候鸟频频光临我市,到处可看到人类与鸟类(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景。但正如您所言:还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海涂及鱼塘布网捕鸟等不和谐现象发生,成为我市境内鸟类生存的最大杀手。作为野生动物(鸟类)主管部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好鸟类栖息地,打击一切破坏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宁波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保护意识。1982年,省政府确定每年4月4日至4月10日为“爱鸟周”。1998年10月1日《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规定4月为全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10-16日为“爱鸟周”,从此,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成为一项法定的宣传任务。如2008年4月12日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天一广场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名誉会长李志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副市长陈炳水,省林业厅副厅长叶胜荣等出席仪式,来自全省11个地市的林业部门、中小学学生代表呼吁广大公民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活动共展出86块图板,介绍了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的基本情况以及保护措施和成效,包括珍稀动物介绍、野生动物救护、案例介绍等10多项内容,并进行了非法捕猎工具展示,发放爱鸟护鸟法律法规宣传等资料2万多份,分发了环保宣传袋2万多只,各大市级新闻媒体和2万余名市民来到现场参观。宣传月期间,我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了特色各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爱鸟护鸟成为社会的时尚,让市民自觉举报并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活动。2009年4月12日,我局又在万达广场举办了以“关注鸟类、保护自然”为主题的第28个爱鸟周活动。在精心策划组织举办“爱鸟周”活动的同时,我局也非常注重其它时段和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印制了《宁波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区》(画册),举办了“关注森林”大型图片巡回展,展示“慈溪养殖专业户非法收购小天鹅被判刑”等反面警示案例,录制电视宣传片《记者调查:谁为白鹭营造安全的栖息地?(上、下篇)》(6月15-16日,宁波电视台“看看看”节目),10月份宁波日报连续刊登《“候鸟三号”行动护鸟越冬》、《杭州湾湿地又现捕鸟网具》等新闻,通过各种载体的宣传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野生鸟类(动物)的保护、科普知识的普及,提高了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增强了人们依法保护野生鸟类(动物)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野生鸟类(动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