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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2009年完成三年规划工程总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级统一领导,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省政府成立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监督检查组和综合信息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市(地)、县(市)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

  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制简报,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省发改委负责配合省教育厅制定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及时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联合相关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出台有关减免校舍安全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文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监管。各市(地)、县(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当地教育局制定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专项资金;参与全省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制定和项目申报、分解确定工作;负责项目预算、决算审批工作,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协调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各市(地)、县(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及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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