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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由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并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上报工作情况。

  (1)开展校舍排查工作。2009年7月30日前,各市(地)、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全部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两部分。根据排查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的处置意见。

  (2)开展校舍鉴定工作。2009年8月31日前,各市(地)、县(市)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对需要鉴定的校舍逐栋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2009年9月30日前,各-4-市(地)、县(市)建立当地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2009年9月30日前,各市(地)、县(市)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地)、县(市)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消防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项目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不宜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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