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国资纪办〔2009〕5号)
各省属企业纪委、直属单位纪委:
现将《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根据省纪委《安徽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皖纪办〔2009〕1号)中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以树立积极向上的信息工作导向为重点,以完善信息工作考核体系为手段,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为全面推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质量;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三、考核对象
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信息员。
四、考核办法
考核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每6个月集中统计一次,并通报各省属企业。
(一)计分方法
1、省国资委纪委信息计分方法
设基本分60分。各省属企业每年报送动态信息不得少于6篇,少一篇扣2分,多报送一篇加2分;报送综合类信息不得少于3篇,少一篇扣3分,多报送一篇加5分;报送调研类信息不得少于1篇,未报送扣6分,多报送一篇加10分。
2、中纪委、省纪委采用信息计分方法
被省纪委办公厅《安徽纪检监察信息》或《要情快报》采用1条动态信息加10分,综合、调研类信息加20分;被中纪委《纪检监察信息》和《信息快讯》每采用1条加30分。被省国资委纪委领导加批意见的信息每条加5分;被省纪委领导或省国资委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10分;被中纪委领导或省委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20分;被中央领导加批意见的每条加50分。
案件类、问题类、紧急重大事件类信息以2倍分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