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教育管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学生溺水事故已成为我市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市河流湖泊众多,随着暑期的来临,溺水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当前,我市正处在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时期,切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预防溺水专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
教育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2009年安徽省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月、全省中小学预防溺水教育周活动和本地实际,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通过班(队)会、宣传栏、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其自觉远离危险地区,并掌握基本的自护、自救和逃生办法。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生经过较多的水库、湖泊、河流等水域的管理,设立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防止学生私自下水。要督促各学校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预防与管理措施,并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工身上。各学校要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到水边玩耍和游泳;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的监护责任和安全意识,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及节假日等脱离学校管理的监护工作。要发动各级妇联、共青团组织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服务和关爱,保障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落实,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配合,逐项落实管理措施。各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要按照《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起相应的监护责任。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地方、部门和学校,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