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企业职工通讯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通讯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8、关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符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的大修理支出标准的,按照
《条例》规定在税前扣除;未达到
《条例》规定的大修理支出标准的,发生的修理支出超过取得时固定资产计税基础30%以上但不足50%,且修理支出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3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结合企业情况确定。
9、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的把握问题
计算从业人数时,不包括本企业下岗职工、内部退养职工和退休职工。
10、关于企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征税问题
应付规费超过3年以上,其它应付款项超过5年以上仍未支付的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对上述应并入所得额征税的其它应付款项金额较大,2008年一个年度内并入所得征税确有困难的,最多可分三个年度均匀并入各年度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期限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企业情况确定。
11、关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问题
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规定执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的企业,计算基期抵免企业所得税基数时,可按与报告期适用的相同税率进行重新计算。
12、关于企业无偿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无偿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修理费(机动车燃油费),应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确属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含折旧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3、关于企业漏记应摊、应提费用征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