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服务设备。车门、车窗、顶窗设施完好,开关灵活,安全可靠;车身内外皮无破损、无变形;地板、踏步、座椅、扶杆、拉手设施完整可靠;报站器、IC卡机、投币箱(机)电子显示屏、视频监视器、车内照明等设施完好有效并设有小型垃圾容器。
第十六条 服务标识。在车厢外侧标明公交企业名称、线路编号、空调车、无人售票车、无障碍车、上车门及下车门等标识,并符合GB/T5845.2和GB/T5845.3;路牌设置。应符合GB/T5845.1的要求;使用IC卡收费的车辆设上车刷卡的标识,分段计价的车辆增设下车刷卡标识;在车内适当位置张贴本线路的站点表、票制票价、服务监督电话、乘客须知、服务公约等;在车厢内上车门附近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设有老幼病残孕座位标志。
第十七条 安全提示标识。在驾驶区标示“请勿与驾驶员谈话”;在车门内侧标示“请勿靠门”,“当心夹手”;在醒目位置标示“请勿吸烟”、“请勿将头手伸出窗外”及“请勿乱扔杂物”等。
第十八条 车容和卫生。车身外表漆面整洁、完好、无剐痕、无污垢;车外顶部、车厢内壁、地板踏步、车门周边无污垢、尘土、垃圾及堆积物;车窗玻璃清洁、明亮;座椅无尘土和积水;扶杆、拉手环无油垢;驾驶舱无尘土、杂物;轮胎、轮毂无积泥、油垢;车内外各种标识美观、清晰、规范、无破损。
第五章 运营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条件,符合岗位工作的要求;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岗位培训合格。
第二十条 工作时,按规定着装,佩带或放置工作卡;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文明礼貌;使用普通话服务,吐字清楚,语速适中,用语文明;尊重乘客,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乘客的询问。
第二十一条 在服务过程中,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与他人闲谈,不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工作岗位。
第六章 运营调度
第二十二条 编制线路运行计划及应急调度预案。根据需要对线路进行客流调查,编制行车时刻表和运营车辆、司乘人员调度排班计划,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调度预案。
第二十三条 行车调度。按计划发车,保证首末班车正点发车,掌握车辆运行状况,及时采取调度措施,保证正常的行车间隔。客流意外增大、受阻时,及时增发车次;遇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启动应急调度预案。
第二十四条 运营台帐。记录发车及运行情况,填写行车日报表,接待乘客咨询和投诉。
第七章 行车服务
第二十五条 每日出车前应按附录B规定的内容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确认车辆性能完好,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按计划准时发车;按规定线路、站点行驶和停车上落客,不得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
第二十七条 按行车安全要求行车,车辆进站时,避让出站车辆,按规定位置停靠;平稳停车,车停稳后开车门,乘客上下车完毕并关好车门后平稳起步;停车时靠近路边,车身与道路平行,雨天停车时车门应避开积水。
第二十八条 车辆经停途中站时,不得滞站揽客。
第二十九条 交接班时,应交代车况和路况,遇接班人员未到时,应按运营计划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