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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六)建议、提案的回复。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书面回复和电话回复;局办公室负责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进行书面回复和网上回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办理。办理建议和提案,是改进我局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现人民意志的有效途径,是各科室(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因此,在办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和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办理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跟踪办理的责任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领导责任,分管办理工作的领导必须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全过程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按时办理。今年的办理工作总体要求在5月15日前答复完毕。各科室(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一般应在3个月之内做出答复,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向代表或委员、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复函说明情况,最迟不得超过5个月答复完毕。各科室(单位)对不属本科室(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5天内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和拟转办单位),连同交办件退回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退回市府办。

  (四)明确主办与会办科室(单位)的责任。建议、提案的主办科室(单位)为牵头办理和答复单位,会办科室(单位)只向主办科室(单位)进行答复,有关协调工作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并综合会办单位的意见后答复代表或委员。作为参考的建议和提案,由主办单位决定是否回复。

  (五)加强沟通、认真办理。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前、办理过程中、办结后,主办科室(单位)要主动征求建议、提案人的意见,通过组织视察、座谈、走访、电话或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

  做到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要下大力气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计划解决;需要突破常规才能解决的,要争取通过合法的渠道,广泛协商研究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在规定时限内因所提问题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一时不能办理完毕的,要先向代表、委员答复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说明原因,求得谅解,待办理完毕后,再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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