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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25日-10月28日)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8日)

  各单位(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并积极推广应用,巩固活动成果。市水运处将根据活动的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单位(部门)开展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水运管理部门、水运企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为珠海水运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切实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营造“安全生产年”氛围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受群众和媒体对水运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市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水运企业(船舶)一线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四)“安全生产年”期间,各水运企业要结合2008年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两防回头看”和“船舶班组安全竞赛”等活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决不姑息迁就。

  (五)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年”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一周内报市水运处稽查科,全年工作总结须在12月6日前报市水运处。

  联系人:王本贤 温晓群

  联系电话:2265901,传真:251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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