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0000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项目区按土地权属、分类面积汇总表;
4、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组织出具的项目现场踏勘报告(报告要有踏勘人员签字及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盖章);
5、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及专家签字;
6、项目区乡镇、村及群众意见。
以上材料请按封面、申请报告、踏勘报告、项目区乡镇、村及群众意见、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意见、项目摘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状图、规划图的顺序装订成册。
七、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和区域特色,科学合理选项,认真研究慎重选报。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要集中连片,便于形成规模效益,发挥示范作用;特色农业土地整理项目要切实突出当地特色,要选择最适宜、品牌好、效益高的区域,且集中连片、形成规模。
(二)要严格按照项目入库审查内容和程序认真组织审查,对项目报件齐全性、项目合法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整性、有关图件合规性和项目基本控制指标、基础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水资源供需分析、项目技术方案、投资估算、权属调整方案等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申报。同时,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不得将项目的行政性审查代替专家评估论证。
(三)为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时,要采取招标或邀标的形式,选择有相关资质、专业技术力量强、有经验、有信誉、成功率高的编制单位,避免因编制水平差导致项目落选。编制人员应当具有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可行性研究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和勘测,切实掌握项目区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可行性研究方案要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确保方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杜绝闭门造车、图上作业、脱离实际现象。
(四)各市要严格控制和把握项目申报数量及质量,并对所报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负责。申报项目个数每市不超过1个,上年度已列项目的县(市、区),今年不再重复申报。
(五)各市接到通知后,要抓紧组织好项目的逐级申报工作,并于7月中旬统一将项目有关材料一式2份(含项目电子文件、影像资料等)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其中1份报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1份报省财政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