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9]8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组织好2009年度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8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69号)、《山东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综〔2005〕90号)等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09年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尽快组织项目申报。
附件:2009年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指南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指南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81号)精神,在总结去年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2009年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市按照指南要求,做好2009年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选择和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2009〕1号及省政府〔2007〕81号文件精神,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民、支持三农、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集中资金,集约投入,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典型示范,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省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除安排续建项目外,根据资金预算额度情况,拟新建16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总面积约31万亩。以建设促保护,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拟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项目14个,整理基本农田面积28万亩;进一步推广先进技术,更加有效地治理土地,提高未利用地产出能力,拟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开发整理面积2万亩;为改善塌陷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维护社会稳定,拟建设采煤塌陷地复垦项目1个,复垦土地面积1万亩。16个项目约新增耕地面积1.7万亩,新增生产能力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