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监督
市、县(区)政府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运行。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察。每项工程完工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事故发生。全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全市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项目总投资数额、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并根据工程进展,公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均要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四)责任追究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具体工程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行政领导、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附件:
本溪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黄力强副市长
副组长:
翁越市政府副秘书长
官进伟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谢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