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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监察、审计、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气象部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有关教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师生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限期整改。
  三、实施步骤和质量标准
  (一)实施步骤
  1.全面排查、鉴定阶段。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检测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要于2009年入冬之前不漏一校、不漏一栋地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行鉴定。
  2.制订规划阶段。在排查摸底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工程,确定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09年度规划要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规划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
  3.实施操作阶段。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过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规划,区别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加固、改造或重建处于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及经初步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以提高工作效率。在2011年年底前要完成3年总工作量,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
  (二)质量标准
  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坚持安全、耐久、实用的原则,切实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1.凡新建项目校舍必须符合抗震防雷设防标准,市政府将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综合防灾要求、符合教学育人需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校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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