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卫监行动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品种的食品安全保障。
21.做好餐饮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22.深入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95%以上。对“A”级餐饮单位、“A”级食品生产企业及县区上报的“A”级餐饮单位进行复评审。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23.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县城以上市区定点屠宰率100%;乡镇定点屠宰率95%以上。生猪检疫率100%。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4.完善措施规章,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完善措施和规章,从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使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七)保健食品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各县区政府
25.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26.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27.加强对保健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从重查处。
四、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