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专项行动总协调办公室,总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成员由8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总协调办公室联系人阎卓麟,联系电话:028-83231181,传真:028-83224675。
各市(州)特别是本地外派劳务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的重点市(州)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逐级上报相关部门。
三、工作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事》(商合电〔2009〕1524号)的要求,制订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由省商务厅牵头,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清理和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工作,并定期(每周星期五15:00以前)向总协调办公室报送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专项行动总协调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省商务厅:负责专项行动的总协调和相关牵头工作,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和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外办:负责本系统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加强自然人出入境管理,并依法对以下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单位、企业和自然人非法组织、招收外派劳务人员,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以外派劳务名义从事诈骗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未经查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境证照的;对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照的;参与或配合总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