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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世博食安二号行动”暨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特此告知。

  附件2
  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自查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电话:
  食品卫生许可证号:          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一)卫生许可管理

(1)持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

 

 

 

(2)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监督公示牌悬挂或摆放于食堂醒目处

 

 

 

(二)人员卫生管理

(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重点从业人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4)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

 

 

 

(三)场所环境卫生

(5)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6)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油污,排水沟通畅

 

 

 

(7)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四)设施设备卫生

(8)操作台、冰箱表面、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和存放整齐★

 

 

 

(9)有防蝇防尘设施并能有效使用

 

 

 

(五)食品原料卫生

(10)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11)不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定型包装食品不超过保质期★

 

 

 

(12)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13)主副食品存放分别设置专用场所,并有机械通风设备

 

 

 

(14)食品隔墙离地分类存放,标明进货日期

 

 

 

(六)加工操作卫生

(15)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16)肉类、水产、蔬菜原料分台操作

 

 

 

(17)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18)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19)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七)备餐间操作卫生

(20)更衣、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25℃以下(备餐间除外)★

 

 

 

(21)专人加工制作,非备餐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22)备餐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水果蔬菜、杂物等

 

 

 

(23)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符合要求

 

 

 

(八)餐具消毒卫生

(24)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25)消毒后的餐具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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