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世博食安二号行动”暨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4、建立档案,分类管理。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和归档工作,并结合培训、企业自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建立或更新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的监管信息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对小型集体食堂实施备案登记,纳入监管范畴。
  (二)区县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1、监督抽查。各区县分局会同区县总工会组织对辖区各类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根据相应单位类别的《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要求。对辖区内社会影响面较广、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日常监管中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单位应进行重点监督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2、指导整改。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其整改和追踪复查;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3、各局(产业)工会自行组织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
  (三)市级抽查阶段(9月1日-9月25日)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牵头,邀请部分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上级局(产业)工会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抽查。
  2、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在区县检查阶段反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3、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市总工会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六、信息上报
  各区县领导小组应按时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局(产业)工会就本系统内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检查的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市总保障工作部。
  (一)联系人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丁敏,dingmin@smda.gov.cn,61675455;
  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王正园,bzgzb@shzgh.org,63211939*3074;
  市企事业生活后勤协会: 王振兴,shhqxh@126.com,65127884。
  (二)时间节点
  8月2日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专项检查汇总表1和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附件3、5)等电子报表。
  8月31日前,上报第二阶段工作小结、专项检查汇总表2和严重违法单位汇总表(附件4、5)等电子报表。
  9月30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完成整个专项检查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