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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率先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十八)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加快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创造有利于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长三角地区行业协会和商会等民间组织加强联系,推动建立区域性的行业协会。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区域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优化网上办事项目,构建为民办事的快捷通道,提高区域政务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民间组织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多层面信息化协调沟通平台。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三十九)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鼓励非公企业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推动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积极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信息资源,建立直接面向民营企业的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资国企的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鼓励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鼓励区域内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重组,实现国资在多层次、大范围流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坚持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不断完善多方参与的协同推进区域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沟通协调机制,整合资源,谋共赢求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
  (四十)进一步加快市场化进程。建立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长三角统一规范的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处理机制。促进长三角区域市场准入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的规范统一。共同推动信用长三角建设,提高信息采集的覆盖面,扩大信用产品的应用领域,促进区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在信用规划、制度、标准、培训等方面的联动发展;培育市场信用需求,促进长三角地区的信用行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互通,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牵头推进)
  (四十一)加快培育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加强长三角区域立法工作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探索建立区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在相关执法领域探索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动态跟踪制度、省市交界区域的异地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推进)
  (四十二)深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进一步放松管制,扩大开放,创造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深化口岸管理模式改革,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经济运行规则体系。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统筹城乡公共资源,探索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浦东南汇一体化发展,在体制和布局上给予浦东更大的发展空间。发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先行先试与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将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四十三)继续推进其他重大改革试验。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和创新,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跨区域提供外汇服务和外汇产品创新,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积极推动并不断扩大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企业数量和结算比例。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运营规则、国有土地公开租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探索服务业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积极推动建立浦东新区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改革创新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
  十一、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努力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实施对外开放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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