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十九)共同探索组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共同向国务院申报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研究制订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区域创新政策体系,逐步实现各种创新要素在区域内无障碍流动。加强科技金融合作,拓宽区域融资渠道。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共同打造国际级制造业高地,提高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市科委牵头推进)
(二十)协同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重点围绕国家部署以及对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领域,以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显著增强国际科技竞争力为目标,积极承担大飞机、大规模集成电路、新药创制、重大疾病防治、嵌入式系统与软件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开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重大装备、纺织、石化、钢铁冶金等战略产业的重大科技联合攻关,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持续投入,培育一批代表国家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战略产品和自有品牌。在电子信息、装备、汽车、船舶等具有一定优势的产业领域,共建一批长三角产业技术联盟,通过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市科委牵头推进)
(二十一)促进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加强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创新成果优先在长三角地区推广应用。统一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联合实施互认制度和采购制度。优化政府采购方式,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对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区域内供应商优先授予准入资格,进入采购程序。加大宣传推广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引导企业围绕采购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自主创新产品。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科委牵头推进)
(二十二)积极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依托长三角地区的人才、智力、教育培训、人才服务等资源,加强创新型人才开发的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融合。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不断完善和发展国际化培养模式,培育与全球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人才。以高层次、高科技、高技能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规范区域人才服务市场的管理,探索实现区域信用信息互通,发挥市场对人才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国际竞争力
(二十三)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体系建设。强化沪宁、沪杭和滨江沿海等发展轴线。提升中心城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推进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地区区域整合和浦东南汇一体化发展。重点发展嘉定、松江和临港新城。着力提升宝山、闵行的辅城功能,推进青浦、奉贤南桥、金山、崇明城桥等新城建设,加快辐射力和带动性强的现代中等规模城市的规划建设。依托市域高速公路节点和轨道交通站点,集中建设一批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镇以及大型居住社区,推动人口集聚、产业集聚。对于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足的新市镇,适度扩大规划人口规模。依托城镇、产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公建和市政设施,规划形成一定数量的中心村(行政村),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推动形成全方位服务平台网络体系,构建市域东西向现代服务主轴,形成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延安路-陆家嘴-浦东国际机场-临港新城现代服务业走廊。围绕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做好虹桥枢纽商务区的综合规划和开发,成为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长三角地区商务中心和重要窗口。完善中心城市级中心、城市副中心组成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积极推进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功能完善和能级提升。推进江湾-五角场和真如城市副中心建设,完善徐家汇城市副中心功能。集中推进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以及若干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加快中心城旧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
(二十五)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形成等级合理、分布有序、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城镇建设布局。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将城市空间开发的重点由外延扩张为主向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高效率转变。严格控制中心城向外无序发展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推进中心城、新城、新市镇等城市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规划和建设城镇供排水、供电、通信、垃圾处理、防洪排涝、供水、治污工程等基础设施,加强城镇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统筹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切实维护城镇历史文化风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